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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条款怎么写 怎样确定共同海损损失范围?

2022年5月28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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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条款怎么写

  共同海损条款是海上保险单订明的有关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赔付处理方式的条款。共同海损条款书写有一定的要求,那么共同海损条款怎么写呢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共同海损条款怎么写呢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共同海损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共同海损条款怎么写


  一般是规定保险人对于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的赔偿范围及共同海损的理算规则的适用。我国船舶保险条款没有独立的共同海损条款,而是把有关共同海损的内容规定在保险范围之列。按其规定,保险人在此保险中负责赔偿被保险船舶的共同海损、救助费用的分摊。被保险船舶发生共同海损牺牲的,被保险人可获得全部赔偿,而无须先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同时,共同海损的理算应按有关合同规定适用的法律或惯例办理。如果运输合同无此规定,则按《北京理算规则》或其他类似规则办理。




  二、共同海损分摊如何计算


  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各受益方的分摊金额计算分两步。首先计算出一个共同海损损失率。这应该以共同海损损失总金额除以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额得出。然后以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金额分别乘以共同海损损失率,得出各受益方应分摊的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


  各受益方的分摊金额计算分两步。首先计算出一个共同海损损失率。这应该以共同海损损失总金额除以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额得出。然后以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金额分别乘以共同海损损失率,得出各受益方应分摊的共同海损金额。


  三、共同海损构成条件


  1.同一航程中的财产遭遇共同危险


  海上危险必须是同一航程中的财产所共同面临的。;同一海上航程;指船舶在装货港码头装货开始到卸货港卸货时为止的海上运输全过程,不限于船舶在海上航行这一个环节。必须;遭遇共同危险;,如果是空载船、或单纯为某一方利益、或为救助他船产生的救助费用,因缺少共同危险则不能构成共同海损。


  的的的的同一航程中财产遭遇的危险可以是已经存在的,还包括不可避免要出现的危险,此类危险是指船舶发生事故或特殊情况的时尚未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但如不采取应急措施,则将不可避免地给船货带来共同危险,例如,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航速剧减,航行时间意外增加,剩余燃油已不足以将船驶抵原定目的港,如不立即驶往就近港口避难加油,即有可能对船货构成危险,采取绕航加油的措施因此可构成共同海损。


  2.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而合理的


  明知采取此项措施将导致船货牺牲或支付额外费用,但为使船货免遭更大损失而主动采取的措施为有意的共同海损措施。


  合理的共同海损通常包括措施本身的合理性和合理措施具有一定的限度两个方面。前者,船货遇险时,应依当时的具体情况,选择对解除危险有效、节约并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扩大的措施。后者,依遇险时的具体情况判断合理的限度,超过限度的措施就不应构成共同海损。措施合理与否也是相对的,如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选择的当时认为是行之有效的措施,具体实施过程中却未能获得预期效果,该措施也应被认为是合理的,由此产生的牺牲或费用可列入共同海损。


  3.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特殊的,支出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是指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产生的费用。为解除船货共同危险采取有意而合理措施的结果必然是既不同于因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单独海损,也不同于在正常营运情况下所发生的合理损耗和开支。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应该是采取非正常共同海损措施所产生的直接后果。;直接后果;是指该项损失或费用应是在采取共同海损行为时可以合理预见的损失或费用;且共同海损行为与该损失或费用之间应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以上就是给大家介绍的共同海损条款怎么写的相关内容。上文给大家介绍了共同海损条款的写法,同时还给大家介绍了共同海损的分摊计算,构成条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怎样确定共同海损损失范围?

  各种共同海损行为所引发的损失形式多样,共同海损损失的范围可归类为共同海损牺牲及共同海损费用两大部分。  1.共同海损牺牲,即在船货面临危险的情况下,采取共同海损措施使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自身所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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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共同海损行为所引发的损失形式多样,共同海损损失的范围可归类为共同海损牺牲及共同海损费用两大部分。


  1.共同海损牺牲,即在船货面临危险的情况下,采取共同海损措施使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自身所遭受的有形物质损害,主要包括船舶牺牲、货物牺牲和运费损失。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致使承运人无法收取的运费牺牲,专指;到付运费;,依航运习惯,预收运费不列入共同海损。承运人预收了运费,在承运过程中,即使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致使货物灭失,也不必退还货方的;预付运费;,因此不存在预付运费的牺牲。


  ⒉共同海损费用,即采取共同海损措施额外支出的金钱。主要包括避难港费用、代替费用及其他杂费等。


  1) 与避难港等地有关的额外费用:依《海商法》第194条,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贮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2) 代替费用:依《海商法》195条,为代替可以列为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而支付的额外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但是,列入共同海损的代替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代替的共同海损的特殊费用。代替费用本身不具有共同海损性质,但支付该费用却节省或避免了支付本应支付的共同海损费用。


  3)其他杂项费用:依《海商法》201条,可列入共同海损的费用还有垫款手续费及共同海损利息等。


  ⒊不能列入共同海损的损失


  依《海商法》第193条第2款,在任何情况下,;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后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依《海商法》第200条,未申报的货物或者慌报的货物,应当参加共同海损分摊;其遭受的特殊牺牲,不得列入共同海损。不正当地以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作为申报价值的,按照实际价值分摊共同海损;在发生共同海损牺牲时,按照申报价值计算牺牲金额。


  当事人也可以将任一版本的理算规则并入提单、租船合同、保险单或其他纠纷解决协议,共同海损的损失范围由该理算规则予以确定。




应列入共同海损的费用


共同海损理算的法律依据


如何分摊共同海损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Tags: 共同海损条款怎么写,怎样确定共同海损损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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