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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均可要求海事赔偿的情形 海事伤亡如何赔偿

2022年4月15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宋律师,宁波海事海商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责任人均可要求海事赔偿的情形

一、人均可要求海事赔偿的情形

人均可要求海事赔偿的情形包括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合同权利造成的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

下列海事赔偿请求,除本法第二百零八条和第二百零九条另有规定外,无论赔偿的基础有何不同,人均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

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

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

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人依照本章规定可以限制赔偿的损失而采取措施的赔偿请求,以及因此项措施造成进一步损失的赔偿请求。

前款所列赔偿请求,无论提出的方式有何不同,均可以限制赔偿。但是,第项涉及人以合同约定支付的报酬,人的支付不得援用本条赔偿限制的规定。

二、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1、涉及的财产必须是海上财产。即船舶、船舶所载的货物或其他财产。

2、涉及财产不须处于实际危险之中。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已经发生。想象的或将要发生的危险不算实际危险。

3、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人为的、有意的。

4、必须是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不存在共同的利害关系,不构成共同海损。

5、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合理的。

6、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非常性质的、特殊的。

7、整个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成功的,有效果的。如果同一航程中的财产遭受全损,获救价值为零,共同海损的基础就随之消失。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人均可要求海事赔偿的情形包括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合同权利造成的损失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海事伤亡如何赔偿

海事伤亡如何赔偿

基本概念

在海上货物运输民法典和旅客运输民法典中,都有关于承运人限制制度或称单位限制制度的规定。承运人限制制度与海事赔偿限制制度虽然名称相似,但却是两种不同的限制制度。承运人的限制是承运人针对某件或某单位货物的最高赔偿额,或对每位旅客或每件行李的最高赔偿额。而海事赔偿限制则是限制主体针对某次事故引起的全部赔偿请求的最高赔偿限额。二者在限制主体、限制数额、限制丧失的条件以及适用情况等方面都有许多不同。不过,这两种限制制度也可能同时起作用。

主体条件

主体

传统上,只有船舶所有人才有权请求限制,因此限制制度被称为“船舶所有人限制制度”。但随着航运的发展,船舶的经营管理模式越来越复杂,承担航运风险和对船舶负的人也越来越多,已经不限于船舶所有人。根据海商法,我国海事赔偿限制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

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2.救助人;

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的人,这主要指的是船长、船员和其他受雇人员;

4.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的保险人。

条件

主体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享受限制。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人无权请求限制。

两种债权

限制性

限制性债权

以下海事赔偿请求,无论赔偿的基础有何不同,均可请求限制,因此被称为“限制性债权”:

1.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

2.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3.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

4.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人按照法律规定可限制赔偿的损失而采取措施的赔偿请求,以及因此项措施造成进一步损失的赔偿请求。

以上请求无论提出的方式有何不同.都可以限制赔偿。但第4项涉及人以合同约定支付的报酬,人的支付不得援用本条赔偿限制的规定。

非限制性

非限制性债权

以下海事赔偿请求不适用限制,因此被称为“非限制性债权”:

1.对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

2.我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

3.我国参加的国际核能损害限制公约规定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4.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

5.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的受雇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如果根据调整劳务合同的法律,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对该类赔偿请求无权限制赔偿,或者该项法律做了高于海商法规定的赔偿限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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