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并分立
文章列表

公司分立对于未到期债务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其立即清偿

2014年11月11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法律咨询:公司分立对于未到期债务债权人是否有权要求其立即清偿
  律师回答:
  由于公司分立的目的只是改变债务人的主体构成,也就是债务公司自身主体结构发生改变,而不是改变债务本身。虽然公司主体结构的变更可能对公司债务履行的方式产生影响,但依据法律规定债务由分立后的法人承担的情况下,该债务的履行范围和能力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因此不应也不必要求分立公司对未到期的债务进行立即清偿。否则,有可能使本应分立的公司无法或无力进行分立。所以,对于未到期的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
  • 2.公司分立的法律特征 公司分立的基本程序
  • 3.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怎么承担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 4.两个独立核算的公司能合并吗 上市公司如何进行分立
  • 5.公司可以合并的情形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