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4006686166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海难海损
海事赔偿
海事船舶
海员管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合并分立
律师文集
海难海损
海事赔偿
海事船舶
海员管理
船舶碰撞
运输合同
运输单证
船舶租用
海上保险
海事诉讼
行业动态
解散清算
有限责任
兼并收购
公司变更
改制重组
合并分立
增资减资
公司案例
投资融资
债券发行
公司法规
融资上市
律师文集
文章列表
企业被合并后要交税吗
2014年9月15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公司合并后,被合并的企业根据财税[2003]184号文件的规定免征契税。相关规定如下:
财税[2006]4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执行时间已于2005年底到期。为继续支持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继续按照财税[2003]184号文件规定:执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财税[2003]184号文件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公司吸收合并的方式?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
2.公司分立的法律特征 公司分立的基本程序
3.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怎么承担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4.两个独立核算的公司能合并吗 上市公司如何进行分立
5.公司可以合并的情形有哪些 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