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海事船舶
文章列表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及其赔偿范围分别是什么?

2022年5月13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宋律师,宁波海事海商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

我国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采用的是过错原则,即碰撞当事方只对因其故意或过失引起的不法损害承担赔偿。船舶碰撞中的过失情况可以分成三种:各方无过失,单方有过失,互有过失。 海商法对三种过失情况引起的船舶碰撞分别规定了处理方法。 各方无



  我国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采用的是过错原则,即碰撞当事方只对因其故意或过失引起的不法损害承担赔偿。船舶碰撞中的过失情况可以分成三种:各方无过失,单方有过失,互有过失。


  海商法对三种过失情况引起的船舶碰撞分别规定了处理方法。


  各方无过失碰撞


  各方无过失的碰撞是不存在或无法证明人为因素引起的碰撞,如不可抗力造成的碰撞、意外事故造成的碰撞或不明原因的碰撞。各方无过失的碰撞发生后,碰撞各方互相不负赔偿,损失由受害者自行承担。


  单方过失碰撞


  单方过失碰撞即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碰撞,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自己的损失,并对对方损失负担赔偿。


  互有过失碰撞


  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由各船根据过失程度的比例分别承担赔偿。如果过失程度相当或无法判定其比例,则由各方平均负赔偿。但互有过失的碰撞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的,由过失方承担连带。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及其赔偿范围分别是什么?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所称船舶,指船舶碰撞的任何其他非用于军事的或者政府公务的船艇。下文将为您介绍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原则及其赔偿范围。



  船舶碰撞本质上应为民事侵权行为,因此船舶碰撞所引起的损害赔偿原则、范围和计算方法等应适用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但因船舶碰撞又非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所以各国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原则、范围和计算方法等又有特殊规定。如各国商法或海商法关于海事赔偿限制的规定等。我国《海商法》同大多数国家的商法或海商法一样,对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并未作出具体规定,有关船舶碰撞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灭失的损害赔偿的原则、范围及计算方法适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原则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遵循民事侵权赔偿的一般原则,但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


  1、恢复原状原则


  恢复原状,本意是恢复到原来的状况,是指加害人通过赔偿使受害人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尽可能恢复到如果他没有遭受损害而本应具有的财产或经济地位,它是各国处理民事侵权的基本原则,也体现在相关国际公约中。


  2、全面赔偿原则


  全面赔偿原则是指对致害人的侵权行为,不论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也不论行为人是否受刑事、行政制裁,均应根据财产损失的多少、精神损害大小,确定民事赔偿的范围。法律规定全面赔偿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或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教育和制裁违法行为人。全面赔偿原则是各国司法实践的通例,是现代侵权理论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同样适用于船舶碰撞侵权行为。但各国就全面赔偿原则所确定的具体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一般而言,船舶碰撞全面赔偿一般包括侵害财产权的损害赔偿、人身伤亡的损害赔偿和采取预防措施的费用等。


  但是全面赔偿原则在海商法中受到海事索赔限制制度、对物诉讼制度、过失制度等的限制。


  3、受害方应尽力避免损失扩大的原则


  在船舶侵权损害发生后,无论是财产的受害人,还是人身伤亡的受害人,时常存在故意扩大损害的现象,以借机向加害方索取更多的赔偿。为平等地保护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利益,在各国长期的海事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受害人减轻损失的相应义务",并以此作为确定船舶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基本原则之一。依此原则,当受害人遭受损害时,应就当时的情况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以减轻原有的损害或避免新的损害,即使受害人在受到严重损害后,受害方也有此义务。


  4、限制原则


  海事索赔限制原则是海商法所特有的并区别于民事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是全部赔偿原则的例外。在船舶碰撞中,除非船舶碰撞是由人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所致,只要符合限制的规定,船舶侵害方即可依法限制其,在法定的限额内对外承担赔偿,以维护其自身利益。海事索赔限制制度是海商法的基本制度,同样适用于因船舶碰撞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赔偿。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范围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船舶本身的损失,船载货物的损失以及船上旅客和船员人身伤亡损害。


  船舶损失包括全损和部分损失,两者具体的赔偿或补救方式亦有差异。船舶发生全损后其赔偿范围包括船舶价值损失、合理的船期损失、船员工资和遣返费以及其他合理费用。在海事碰撞案件中,确定船舶价值公认的习惯做法通常为采用船舶灭失的市场价。在"自由、公开"的市场上根本没有这类船舶的价格时,可以选择"重置成本扣除折旧"的计算方法。合理的船期损失是指船舶遭到全损后,受害方在未找到替代船舶之前因丧失船舶使用、受益权而遭受的损失,但该项损失应以找到替代船所需的合理时间为限。在我国,这个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船舶发生部分损失后,其赔偿范围一般应包括合理的修理费用和辅助费用及维持费用、合理的船期损失、因碰撞而产生的合理拖航费及救助款项和共同海损分摊等。


  对船载货物的损失,也因全损或部分损失而致其损害赔偿方式不同。若船载货物发生全部损失,过失方应按货物处于完好状态下到达目的港的市价赔偿货方的损失。若没有市价,可按起运地货物的成本加运费为标准来确定过失方的损害赔偿额。若货物为部分损失,则按目的地的完好价格减去受损后的价格余额作为过失方的赔偿额。如前所述,若承运人或船东对货运适用不完全过失制,对碰撞引起的本船货物损害不予赔偿;若为互有过失的碰撞,则应以过失比例对他船货损赔偿;若为其单方过失碰撞,则应对他船货损全部赔偿。


  对人身伤亡,负有过失的一方负赔偿,若为互有过失碰撞,则由过失船舶承担连带赔偿。赔偿范围一般包括财产损失、被扶养人的扶养利益、家庭成员服务的丧失和精神损害。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Tags: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及其赔偿范围分别是什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目的港无人提货纠纷的风险防范和应对
  • 2.融资贷款买船
  • 3.二手船买卖谈判
  • 4.买船前的调查
  • 5.船舶污染有哪些危害性 船舶碰撞事故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