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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船舶碰撞在不可抗力、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等不是人为造成事故的情况下,属于碰撞无过失的情形。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无过失船舶碰撞是指不存在人为的因素,完全是因为客观原因或不明原因造成的船舶碰撞,其处理原则是互不赔偿,损失自负。这一原则也适用于停泊船之间或在航船与停泊船之间的碰撞。
具体而言,此类碰撞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
二是其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
实践中通常指意外事故。意外事故造成的碰撞,是指船方已经恪尽职责,以通常应有的谨慎和技术仍不能避免的事故。而 ;通常的谨慎和技术;,一般理解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既没有违章,又运用了良好的船艺。实践中,这常常成为争论的焦点。
意外事故引发的碰撞与不可抗力引发的碰撞其举证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但不可抗力通常系自然灾害引起,因此佐证依据较多;意外事故是在某种更复杂更独特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举证更重。在审判实践中,审查不可抗力更多侧重于客观方面的事实调查,审查意外事故则更多侧重于当事人主观方面的谨慎和努力。
无法查明的原因造成的碰撞,从法律上说,是指没有证据能证明一方犯有过错,或无法证明过错与碰撞间存有直接因果关系;同时又不属不可抗力和意外事故。从实践看,属这一情况的碰撞实属罕见。对这类碰撞的处理,由于查证困难一般采用损失自负的原则。
需要说明的是,适用此规定的无过失碰撞的甲、乙两船,若其在互碰中再转碰丙船,丙船也无权求偿。若其在互碰后因有过失再碰丙船,则需对丙船承担碰撞。
摘要:我国规定的船舶碰撞概念主要建立在传统的狭义的船舶碰撞概念的基础上,同时又融合了《里斯本规则》中一些较为先进的立法规定,因而处于传统概念和新概念的折衷位置上。下面由为大家详细的介绍我国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则包括哪些
我国的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则包括:
1、碰撞双方均为船舶;
因此排除了船舶和非船舶、非船舶间的碰撞,排除了军事船舶、政府公务船舶和其他船舶的碰撞,同时还排除了20总吨以下小型船艇间的碰撞以及内河船舶间的碰撞。
2、船舶碰撞以船舶间实际接触致损为原则,以非实际接触为补充;
3、碰撞必须发生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
4、间接碰撞须当事船有过失;
5、船舶碰撞应造成损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