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公司案例
文章列表

热水价格突涨引居民不满 物业被指违约居委会将协调

2016年2月4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原标题:热水价格突涨引居民不满  近日,丰台区优筑小区物业一纸通知,便将小区的生活热水价格提高了一半多。小区居民表示,物业没有征求居民意见,说涨就涨实在说不过去。社区居委会表示,将协调物业负责人对此事进行处理。  昨天,优筑小区门前的热水涨价通知显示,市政已多次调整自来水和燃气价格,但小区7年来都未对热水价格进行调整,此次统一上涨到20元/吨,自2014年开始执行。  优筑小区居民刘先生称,2013年的最后一天下班回家,却收到了诺博国际物业的“年度大礼”,热水从12元一下涨到了20元,实在涨得太高。“成本上涨,我们可以理解,但涨价以及怎么涨的问题,物业完全没有和业主商量,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就是因为小区没有业委会,物业才这么随意。”  优筑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规定:“生活热水费为12元每吨,若乙方(物业公司)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甲方(业主)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记者就此事询问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对方承认涨价属实,“大家都在涨,就我们小区一直没涨,所以这回涨了”。  对此,社区居委会称,已经接到居民的反映,为此,工作人员多次联系物业负责人,但对方暂时不在北京,“等物业负责人回来,将再次进行协调”。  ■律师说法  有合同约定不应擅自涨价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健称,热水价格在物业和业主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物业是不能擅自涨价的。本案例中,按物业的说法,因成本上涨需要提高热水价格,物业应当提供成本上涨的依据。有涨价计划,物业可以先和业主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进行合同条款变更。业主不满意热水价格,则可以起诉物业,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记者施志军实习记者陈奕凯)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北京地利电子元件厂与北京扎西德勒实业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
  • 2.中国农业银行萍乡市分行营业部与李衍广、景德镇市昌江区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存单纠纷案
  • 3.北京宸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卓越华盛供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
  • 4.回丰有限公司与新中地产有限公司融资合同纠纷案
  • 5.瑞士纽科货物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珲春市支行拒付信用证项下货款纠纷上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