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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转让具备什么条件生效?
2014年3月30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
在实践中,债权转让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转让达成合意;3、转让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4、须有转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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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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