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公司案例
文章列表

四川省发改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4年1月17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证券代码:000858 证券简称:五粮液公告编号:2013/第03号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四川省发改委《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2月22日,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类销售公司”)收到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川发改价检处[2013]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本机关依法对你公司限定交易相对人向第三人转售白酒最低价格的行为进行了调查。……2012年12月,你公司依据《五粮液营销督查处理通报(督字001号)》,对14家经销商“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的行为给予扣除违约金、扣除市场支持费用等处罚。本机关认为,你公司通过合同约定、价格管控、考核奖惩等方式,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五粮液白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对市场竞争秩序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本机关认定,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鉴于你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已正式发布公告停止并纠正,进行深入整改等情节,……。据此,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的罚款二亿零二百万元。

  二、本公司的说明

  本公司及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四川省发改委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酒类销售公司将查找不足,积极整改。

  多年来,本公司及酒类销售公司大力加强了品牌、质量、服务、打假保真方面的建设。今后,本公司及酒类销售公司将进一步做好各方面工作,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多高质量的产品。

  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更加勤奋努力,创造优良业绩回报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特此公告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23日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北京地利电子元件厂与北京扎西德勒实业公司联营合同纠纷案
  • 2.中国农业银行萍乡市分行营业部与李衍广、景德镇市昌江区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存单纠纷案
  • 3.北京宸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卓越华盛供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
  • 4.回丰有限公司与新中地产有限公司融资合同纠纷案
  • 5.瑞士纽科货物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珲春市支行拒付信用证项下货款纠纷上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