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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方案

2014年1月1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清算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税款;

■企业债务。

●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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