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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方案
2014年1月1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清算方案
●清算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税款;
■企业债务。
●企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也应予以清偿,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清算方案应经股东会确认;
●清算财产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经确认后,视为已解除清算组的责任。但清算组有违法行为的,不在此限。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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