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公司法规
文章列表

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017年12月20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173号
  《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四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生效。
市长 许宗衡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已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四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2号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废止之前根据该条例已经进入清算程序、但尚未完成清算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清算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仍适用于其清算事宜。
  本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生效。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新公司法根绝了政府的干预行为
  • 2.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交易项下人民币业务清算办法》的通知
  •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 5.新公司法 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