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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根绝了政府的干预行为

2018年7月23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在公司的设立阶段,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彻底根绝了政府的干预行为。公司法开宗明义,指出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特别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出资方式上,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这些规定彻底改变了过去公司法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借鉴了西方国家的授权资本制度和折衷资本制度,形成了别具中国特色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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