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券发行
文章列表

可转换公司法债券发行核准程序

2015年12月2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依照下列程序审核发
  行证券的申请:
  (一)受理申请文件
  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未按规定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
  (二)初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三)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申请文件。
  (四)核准
  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五)证券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该事项对本次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影响的,发行证券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再次申请
  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七)证券承销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公司非法发行债券和募集股份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公司债券发行比例是多少
  • 2.国际债券的发行方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影响是什么?
  • 3.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主要有哪些 国际债券发行的当事人
  • 4.证券法债券发行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有哪些?
  • 5.企业债券的发行要素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和审核的基本程序是什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