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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欺诈门风波再起 被指诱购车人签订空白合同

2015年9月7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2013年1月19日17时,北京火车站北站附近一家小宾馆的102号房内,人声嘈杂。在这个不足14平方米的空间里,不仅摆放着三张单人床、一个电视柜和一张圆形餐桌,还熙熙攘攘地站着十多号人。

这些人,就是连日来投诉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大集团 ”,601258.sh )的购车者,他们来自全国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并分别于2010年年底至2012年期间从庞大集团旗下的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庞大集团下属汽车租赁公司,在全国各地均有分公司,以下简称“庞大乐业”)处购买了数量不等的商用车。

据他们反映,在车辆的购买和使用过程中,庞大乐业存在诱骗购车人签订“空白合同”、将国家明令禁售的车辆充当正规车变相销售,甚至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由于这些购车者屡次通过司法途径都没有把事情解决,他们不得已才来到北京进行“维权行动”。

事实上,这是自2012年8月庞大集团出现“合同欺诈门”后,又一次关于庞大“汽车消费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的升级维权事件。

但与2012年不同的是,这次牵涉的购车者数量倍增,涉及金额也高达数亿元。由此看来,“投诉庞大事件”正在进一步复杂化。而庞大方面也在《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过程中对以上质疑做了相应回复,陷于纠纷风波中的双方针锋相对,各执一词。

维权行动

消费者认为,是庞大所售车辆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导致自己无力偿还贷款,而且庞大存在欺诈行为。

其实,记者此次见到的十余名代表只是众多来京维权的购车者中很少的一部分,据了解,现在维权的总人数超过了100人。据这些购车者讲,车辆频繁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引起大家怀疑庞大乐业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的起因。

范忠点、吉林白城的郭世安和河北沧州的胡小刚,是此次事件中牵涉资金最多的三个人。在2011年期间,上述几人在分别交付了403万元、984 万元和1000万元的定金加首付款后,各自从当地庞大乐业处提取了几十辆到上百辆不等的豪沃自卸车。但在2012年3月至11月,庞大集团以“延期偿还贷 款”为由对以上三人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扣押了以上几人的部分所购车辆。目前,范忠点的案件还没开庭审理、胡小刚已与庞大达成和解协议愿意继续还 款。而郭世安则在近期刚刚被判一审败诉,且被告知按期不赎回扣押车辆,法院将依法拍卖,如拍卖金额不足以抵扣执行款,郭世安还将继续偿还欠庞大的钱。

“我并不是故意不偿还贷款,只是我购买的88辆车中的绝大部分经常出现故障,有的车甚至在一个月内有长达半个月都在维修状态,而且往往都是发动 机、后桥、前桥、油泵等主要零件部位出现问题。”范忠点向记者表示,由于车辆频繁维修而影响了使用,这些车不仅没有给其带来经济效益,反而使其每辆车倒亏 了60多万元的维修费。

而更为烦恼的是,胡小刚购买的车因排放未达国三标准而无法上牌,但胡小刚此前并不知情,最终这些车只能在矿山特定施工区域内作业,在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胡小刚的经济收益,他认为这直接导致了他此后无力偿还购车贷款而被起诉。

据记者了解,上述维权的消费者所购车辆基本都是只满足国二排放标准的车型。但早在2007年7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就明文规定开始实施机动车国三排放标准,且规定所有汽车(发动机)生产企业从2009年7月1日起,国内销售的所有车型都必须达到国三排放。

来自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的数据也显示,从2010年上半年开始,其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就陆续接到全国数百个关于庞大集团的投诉,尤以质量问题和销售国二车问题居多,有购车者开始怀疑所买车辆为假冒伪劣产品。

由于多次与庞大乐业交涉未果,河南滑县人范朝善于2012年9月委托河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对自己在庞大乐业处购买的两辆豪沃336自卸车 进行质量鉴定,这份编号为冀质司(2012)质鉴字第026号的《鉴定意见书》最终的结论为:“所鉴定的车辆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而鉴定依据则是车辆货厢 内部的尺寸明显大于相应《合格证》参数、车辆发动机生产许可证不存在,以及车辆不具备“按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的特征。

但据庞大集团引用中国重汽 (相 关车型所属生产企业)方面的信息表示,产品质量鉴定必须找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国内有资质鉴定重型卡车的只有一家,河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中心是否具备整车检 验资质,厂家不太了解了;同时,中国重汽方面具有发动机生产资质(厂家提供了客户购买车辆的发动机许可证,以及新换发有效期到2016年的生产许可证); 此外,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委托鉴定人不能是个人。庞大集团方面还表示,中国重汽工程师与法律顾问已赴上述鉴定机构进行沟通,如鉴定机构不能作出澄清或有 效说明,重汽集团将保留其合法诉讼的权益。

问题合同

河北省滦县第三法庭仅2011年就接到了上千起关于庞大的合同纠纷案,结果均以购车者败诉告终。

质量问题的进一步扩大开始引发购车者对合同签订条款的质疑。

据记者了解,多数购车者都是来自各地的县城或农村人,这些人在购车时大都承包了煤矿或建筑等项目,并急需商用车用作运输,但由于银行贷款审查严 格、自己首付款又较少,这些人往往愿意以高出市价1万~2万元的价格从庞大乐业那里贷款购买车辆,只因为庞大乐业的贷款能很快得到批复。

但几乎所有购车者都反映,在与庞大乐业签订合同时,购车者都没有阅读过合同条款,而且重要内容基本上也为空白,这给购车者此后申诉庞大销售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排放标准未达标问题埋下了隐患。

“我们在与庞大谈妥了所购车型、首付、利率以及月供金额等内容后,庞大的销售人员随后就会带着自称是银行的工作人员上门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过 程中,一旦质疑合同条款重要部分均为空白,这些工作人员就会解释这是银行的统一格式合同,不存在不合理或违法条款,而且工作人员会以接近下班时间、急需返 回公司完成合同填写为由,催促消费者不要详看合同内容,尽快在合同乙方处签上名字及盖上手印。” 据来自内蒙古的白海涛称。

此外,几乎大部分购车者均表示自己在与庞大签订合同后,都被当地庞大的工作人员以“材料抵押在银行”、“业务尚未办理完”为由拒绝给予购车合同副本、票据以及产品合格证。

值得一提的是,在购车者展示的所有“融资租赁合同”中都注明着“本合同签订地:河北省滦县”。按照法律规定,合同纠纷案中原告应到被告常住地或 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双方有约定,则约定优于法定。这意味着包括河北省车主在内的全国所有购车者,一旦与庞大乐业产生“合同纠纷”,就只能由河 北省滦县人民法院受理。据了解详情的购车者透露,河北省滦县第三法庭仅2011年就接到了上千起关于庞大的合同纠纷案,而结果均以购车者败诉告终,而河北 省滦县即是庞大集团总部的所在地。

尽管购车者在与庞大乐业签订合同过程中和合同条款上存在很多质疑,但由于证据不足,他们对庞大的申诉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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