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4006686166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海难海损
海事赔偿
海事船舶
海员管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融资上市
律师文集
海难海损
海事赔偿
海事船舶
海员管理
船舶碰撞
运输合同
运输单证
船舶租用
海上保险
海事诉讼
行业动态
解散清算
有限责任
兼并收购
公司变更
改制重组
合并分立
增资减资
公司案例
投资融资
债券发行
公司法规
融资上市
律师文集
文章列表
上市公司应赋予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2014年7月30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犬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
特别声明:此文版权归法律界网站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法律界网站!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新三板公司融资方法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有什么偏好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方式 上市公司重组什么意思
3.公司上市给员工配股吗 2020成都创业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4.2020私营企业上市好吗,要满足什么条件 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5.股权挂牌是否能够融资 互联网公司融资看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