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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新《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6月21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解析新《股票上市规则》
  沪深新《股票上市规则》将于12月10日起施行。我们对比旧《上市规则》发现,在信息披露方面,对上市公司重大事件暂缓披露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新规则把信息披露基本原则由原来的第四章移至第二章,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并引入公平披露的概念。强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交易所。
  更为重要的是,新规则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信息暂缓披露和豁免披露的条件。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一)拟披露的信息尚未泄漏;(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经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暂缓披露申请未获同意,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同时规定,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可以申请豁免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新交易规则施行后,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暂缓披露必须要给出说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止上市公司任意延缓重大事件信息披露的现象。
  信息披露的不规范和时间差,为内幕交易创造了极大的便利,严重地损害了大多数普通投资者的利益。普通投资者无法获悉上市公司重组进程和重组前景,而当上市公司将重组进程进行详细披露时,内幕人士可能提前离场而套牢普通投资者。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上最为重要的参与主体之一?,及时、准确、完整、公开的信息披露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信息披露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相关监管措施的到位,投资者必将迎来更加公平的投资环境。

【延伸阅读】

股东权益

公司法全文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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