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4006686166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海难海损
海事赔偿
海事船舶
海员管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融资上市
律师文集
海难海损
海事赔偿
海事船舶
海员管理
船舶碰撞
运输合同
运输单证
船舶租用
海上保险
海事诉讼
行业动态
解散清算
有限责任
兼并收购
公司变更
改制重组
合并分立
增资减资
公司案例
投资融资
债券发行
公司法规
融资上市
律师文集
文章列表
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
2014年6月4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1)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其企业形式。
(3)通过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公司股票并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新三板公司融资方法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有什么偏好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方式 上市公司重组什么意思
3.公司上市给员工配股吗 2020成都创业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4.2020私营企业上市好吗,要满足什么条件 收购非上市公司股权有什么注意事项
5.股权挂牌是否能够融资 互联网公司融资看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