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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并购亮绿灯 允许贷款融资和同业收购

2014年4月14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险企并购亮绿灯


允许贷款融资和同业收购


本报记者叶琪北京报道


保险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终于迈出了一大步。


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了《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允许投资方对保险公司使用部分贷款进行收购,同时也允许保险公司之间实行同业并购,即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将可合并成为一家保险公司。《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受访业内人士一致认为,该政策不仅将鼓励更多境内外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保险业,也将令保险业内现有的一百多家公司进入一个兼并重组的新阶段。


三大“松绑”


2013年11月,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保险公司并购管理办法》(草稿),向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这在此前是从未有过的。”普华永道中国保险行业合伙人周星对此表示。


而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办法》显然“松绑”力度更大:一是适度放宽资金来源,允许投资人采取并购贷款等融资方式,规模上限为货币对价总额的50%;二是适度放宽股东资质,规定投资人可不适用对保险公司的三年投资年限要求;三是不再禁止同业收购,允许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控制两个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


在2010年实行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保监会称这主要目的是保证股东具有良好财务状况,能够履行对保险公司的持续出资能力。


实际上,为了配合此次《办法》的出台,保监会今年2月下旬就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将第七条加了一句“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为保监会后续调整政策留出了余地。


“考虑到保险公司并购涉及的资金规模往往较大,某些财务状况良好的投资人特别是民间资本,难以在短时间内筹集相应的自有资金,有关监管部门对并购贷款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也已作了明确规定。《办法》着眼于鼓励和促进保险公司并购,规定投资人可以采取并购贷款等融资方式,但规模不能超过货币对价总额的50%。”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尽管除了并购,普通的参股或投资仍需要使用自有资金,这一“松绑”仍令业内兴奋。“在并购中能否尽快筹集到资金非常重要,这次放开融资方式对将来行业出现更多的成功并购促进不小。”一位保险资管人士对记者表示。


《办法》允许保险公司之间实行同业并购令人意外。《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同业保险公司之间发生风险传递和开展不正当竞争。


记者注意到,此前《办法》草稿也规定,本身及其关联方已控制一个经营同类业务保险公司的收购人不得收购保险公司。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考虑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则已日趋完善,对于出现重大风险的保险公司,由同业保险公司进行收购也更有效率,此次《办法》则规定, 经保监会批准,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可以控制两个经营同类业务的保险公司。”


保险业将迎并购潮


相关的政策密集出台,显然也是保险市场新一轮洗牌整合趋势的外在体现。


“预期未来一两年里会有比较多的兼并收购发生。”去年底周星就公开表示,在当前保险公司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利率市场化的加剧将对保险行业提出更严峻的挑战,因此一波保险业的兼并收购潮是在所难免。


而在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看来,这种对于退出的或者需要兼并重组的制度设计,对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是非常重要的。“在任何一个金融领域、金融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对市场都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对于不能够正常的经营、不能够正常运转的机构,更多的应当努力通过兼并和重组的方式完成退出,而不是直接退出市场。”他表示,直接退出市场对保险这个行业会产生更大的麻烦,兼并重组到底有哪些详细的规则,可能要从外面学习和借鉴经验,为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优胜劣汰和市场退出创造规则与制度条件。


事实上,最近保险市场也发生了两起引人注目的并购案,一起是复星集团以10亿欧元获得葡萄牙最大保险公司CSS旗下三家全资附属公司80%的股权及投票权,另外一起是天平保险以新增超过2.12亿新股吸收合并安盛保险,合并后的新公司安盛天平保险公司为中外合资性质,并成为了目前中国市场上最大的外资财险公司。


根据毕马威报告,由于中国是全球保险业最有发展前景的市场之一,现时市场份额只占1%的外资保险公司正努力通过并购进入非寿险市场,一些企业已经完成相应的计划,另一些则还在尝试中。


“保险公司的并购活动再次呈上升趋势。”一位保险精算师称,不同的保险公司并购的原因不同,寿险公司对于并购的需求一般是以寻求规模扩大,成本减少为由,再保险公司则希望通过并购而进入到新的市场,而在欧洲,并购的很多交易是由于Solvency II在资本金要求升高的情形下而导致的。


不过,对于中国保险市场上到底应不应该出现保险公司破产倒闭,业内也有不同意见。“市场竞争主体的优胜劣汰,是一个正常的机制,因此应当有破产的公司出现。但目前来看监管部门也只能一步一步走,如果兼并、重组能够达到比较好的效果也行。”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对记者表示。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Tags: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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