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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183条
2014年1月17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公司法183条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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