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4006686166
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海难海损
海事赔偿
海事船舶
海员管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有限责任
律师文集
海难海损
海事赔偿
海事船舶
海员管理
船舶碰撞
运输合同
运输单证
船舶租用
海上保险
海事诉讼
行业动态
解散清算
有限责任
兼并收购
公司变更
改制重组
合并分立
增资减资
公司案例
投资融资
债券发行
公司法规
融资上市
律师文集
文章列表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如何设置和组成?
2018年7月13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至九人,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按照董事会的任期委派或者更换。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视需要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从董事会的成员中指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股权转让收益 股东股权转让的条件
2.公司应何时确认股权转让收益 企业债权转股权的司法解释
3.设立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 股权转让工商登记的办理
4.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外籍个人股权注意事项
5.国有独资公司股权转让是怎样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