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40066861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改制重组
文章列表

公司改制设立时,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8年4月19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资产,货币,评估,增值,企业,出资
  公司改制设立时,其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常见的公司设立方式是主发起人以经营性净资产或经营性实体(包括子公司、分公司)评估作价,并联合其他发起人以现金或非货币资产出资成立公司。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资产评估增值部份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处理:
  (1)以整体资产出资时,收到的对价是被投资方的股权(即整体资产评估增值部份属于股权支付对价)暂不计算确认资产评估增值部份的所得或损失。
  (2)以其它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时,应当将其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额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法所指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企业持有的货币性资产(即企业持有的现金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和债券等)以外的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非企业公司法人改制为公司的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需要注意的事项
  • 2.公司并购重组有什么价值 上市公司如何并购重组?
  • 3.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 4.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改制重组的土地增值税是如何的
  • 5.国有企业资产重组的方式 企业重组类型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