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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直接上市采取首次公开募集方式
2017年9月30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hongkong第一个字“h”为名;n股,是指中国企业在约纽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new york第一个字“n”为名,同样s股是指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程序较为复杂,因为需经过境内、境外监管机构审批,成本较高,所聘请的中介机构也较多,花费的时间较长。但是,ipo有三大好处:公司股价能达到尽可能高的价格;公司可以获得较大的声誉,股票发行的范围更广。所以从公司长远的发展来看,境外直接上市应该是国内企业境外上市的主要方式。
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是:国内法律与境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过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探讨出能符合境内、境外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境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国内重组、审批和境外申请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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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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