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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负责人兼职受限制

2016年7月22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未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不得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这样要求,一是要求受聘任的经理对公司尽职尽责;二是防止兼职形成不正当的利益关系;三是遵循竞业禁止的原则,防止出现由此产生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延伸阅读:
合作协议书样本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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