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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之条件
2016年2月11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转让,合营,股权,条件,规定,受让方
股权转让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转让价格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决定,不需要在董事会一致通过。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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