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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登记程序

2015年7月15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1、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4)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
    (5)合并后需解散公司各自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7)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8)由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b)》,若有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还需提交职代会选举的职任文件;
    (9)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0)《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1)《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2)《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
    (1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5)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合并后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4)合并存续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决议;
    (5)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6)公司在报纸上发布三次合并公告的凭证;
    (7)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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