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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营企业外国合作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

2015年3月20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国合作方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和方式有哪些?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合作各方可以约定在合作项目投资或开业后一定期间内,由外国合作者逐年回收其投资本金,到合作期满时,全部投资收回,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如果双方在合同中这样约定,则还应同时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内先行回收投资的办法,比较常见的有两种:
  (1)外国合作者在利润分成中先行回收投资。
  (2)外国合作者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中进行资本回收。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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