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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程序?
2015年1月17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合并方案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2、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董事会签署公司合并协议并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履行公司登记程序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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