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卖家没有义务去披露相关的船舶在交付前附在船舶上的负担或权利瑕疵(如抵押、债务等),因此买方须作相关的调查,尤其是船舶被相关的司法机关将被留置的情况,比如将被“立法留置”,基本会是去很多港口做出相关裁决(in rem writ),这些多数是英国法下的做法;这就涉及到买家购买以后会可去将来航线的相关港口那边可以去查一下。而美国有点类似于中国的财产保全,只在查到船舶存在或动向时会去出相关的裁决,因此很难查到,就不能表明船舶没有权利瑕疵(优先权等)的存在。但这不影响你去相关海事法院等机构查询。当然也可以委托相关的专业的互保协会或伦敦、香港、新加坡、南非的专业律所代理去法院查询。
2.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
第13条: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船舶抵押权的登记情况,允许公众查询。
第28条: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