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宁波海事海商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按实缴出资比例获取红利并转让;
优先按实缴出资比例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优先按实缴出资比例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
法律仅是行政罚款,并不否认新股东享有股权。《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5条第1款规定:;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可见,工商变更登记是以;股东变动;为条件的,而股东变动显然是以股权发生转移为基础的。
所以,工商登记只是具有公示意义,属于宣示性登记,即有关事项未经登记不会导致整个商事行为无效,只是该事项本身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果。所以,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才是股权取得的标志。
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登记是设权性登记,未经登记,是不能产生创设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效力。一份有效的股权转让合同是股权转让的基础,没有这份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就没有要求变更登记的依据,基于这份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有权根据《公司法》第74条规定,要求公司进行股东名册变更。股权的取得是股权转让合同行为与公司变更登记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根据工商登记行政管理的要求,公司还需要去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但这也是向社会公示的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创建时间不长,股东对公司法重视不够,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的管理、变更并不规范,甚至很多公司并不设置股东名册。因此,审判实践中应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对;股东名册;的解释,只要有关的公司文件,如公司章程、会议纪要等能够证明公司对股东的认可的,就应认定设权程序已经完成,公司接纳了新股东。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