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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增资减资 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和税务处理

2022年4月15日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http://www.xmgqlsgw.com/

 宋律师,宁波海事海商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外资企业的增资减资

  核心内容:外国投资者未能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如企业确实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到位,要及时向原外资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申请变更出资期限。在本文中,的将为您介绍外资企业的出资和增资减资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外商投资企业调剂外汇


  外商投资企业到银行调节外汇时,需先向所在开户银行提出申请,根据银行要求提供调剂外汇申请表,外币付款凭证或者支票等必要的资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


  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各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则在3各月内到位不少于出资额的15%,并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2年内全部到位;


  并购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投资性公司应子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付15%,2年内出资不低于3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大于3000万美元的,剩余部分出可以在5年内缴清;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缴付全部出资的,从其规定。


  三、外商投资企业若第一其注册资本未到位的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外国投资者未能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如企业确实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到位,要及时向原外资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申请变更出资期限。


  四、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对增资额部分的出资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2年内全部到位;投资性公司可以再5年内缴清。


  五、已设立的外资注册资金未全部到位,是否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原则上应在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再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但在首期注册资本按期到位后,持有正当理由,经审批机关批准也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和税务处理

  核心内容:对于公司而言,其资本的增减变动,是公司资本运营中的常态。减资与增资,对应公司的紧缩与扩张,两者均系公司不可回避的商业现实。所谓减资,是指公司由于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等原因,根据经营的实际需要,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在本文中,的将为您介绍公司减资的程序以及减资的税务处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是:


  一、董事会制定公司减资方案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行使制定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二、股东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进行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我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还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法通知、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一下罚款。


  四、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按照我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公司减资的税务处理


  对于实质性减资,股东实际上收回了投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处理:;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来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  Tags: 外资企业的增资减资,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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