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宁波海事海商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提单以外的单证
如果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以证明收到待运的货物,该单证就是订立海上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管该单证中所述货物的初步证据。
采用第三者提单时,必须在合同或信用证内作出规定,如;第三者提单可以接受;等词语。
以预付货款支付方式成交,发货人收到货款后再发货,较为主动。
尽量争取以到岸价条件成交,装运后最好投保一切险,或伦敦协会条款投保A条款[ICC]。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最好用发货人,切忌以托运人为保险人。
采用指示提单为好。指示提单在发货人未经背书向银行结汇时,即使发生托运人不赎单、破产等情况时,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仍然保留货物所有权,可自由处置货物。
提单托运人必须是资信好的老客户,对于资信欠佳和资信不详的客户,发货人不应接爱第三者提单。